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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洪洞:网曝官员腐败是翟洪民冤案的根源
2021-10-22 11:06 来源:中和网

  “邓金平借助三位在当地政府工作的亲戚两位大舅哥和一个表弟的关系网,将我价值238万元的奶牛场骗走,联合博大公司欺骗我担保,现法院让我替骗钱者还偿150万元及其利息,目前,我的两套房产被查封已进入拍卖程序,在执行中在给儿举办婚礼时被拘留,先后两次共押30天,银行卡、工资卡被冻结,这个世界还有天理吗?”翟洪民说

  翟洪民说的邓金平是谁?邓金平的两个大舅哥又是谁?他们在政府担任什么职务?邓金平有事如何借用两位大舅哥的关系骗取翟洪民的牛场?两位大舅哥和一个表弟在本案中充当什么角色,起到什么作用? 博大公司有事如何配合邓金平实施欺骗行为?目前,该案进展的情况如何,翟洪民为什么会比“窦娥还冤”?谁是翟洪民冤案的推手?带着这些疑问,我们走访有关单位逐渐揭开本案的始末。

  一、养牛场被骗

  翟洪民,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曾是洪洞县中小企业局的一名职工,后下海经商,2003年10月,翟洪民与洪洞县万安镇西步亭村王金虎,王五锁等村民投资五十万元,在西步亭村承包土地成立了洪洞县宏宇种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宇公司),公司成立后主要由王五锁承包经营,但是,由于资金,场地,技术和管理等原因,企业的效益一直不好,甚至亏损。

  2007年元月,翟洪民与股东们商量将他们股份按投资额原价(不计盈亏)收回,由翟洪民主导经营,并引进李长德入股。随后,李长德投资四十余万元资金用于购进奶牛;翟洪民也多处筹借资金一百余万元完善奶牛场仓贮库房、牛棚、挤奶机、机械、机电设备、修路等基础工程。到2008年2月奶牛场完成投资两百五十余万元,加之奶牛生产良好,整个养牛场蒸蒸日上。

  但是,蒙牛集团依然觉得规模较小,希望宏宇公司能够继续扩大规模。当时,翟洪民为了扩建牛场已经使出“洪荒之力”,再次扩大需要外界资金支持。

  2008年3月,邓金平找到翟洪民说他大舅哥程延平是万安镇书记,可以帮忙贷款。

  邓金平,男,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房产局的一名职工,妻子本姓程,后因工作关系改名为刘素平。邓金平所说的两个大舅哥妻子的堂兄妹。其中邓金平所说的大舅哥程延平当时确实是万安镇党委书记,后调任洪洞县财政局局长,目前担任洪洞县政协主席;二舅哥程延虎是乡宁县信用联社主任,后调到洪洞县信用联社任主任(现改为农商银行),现目前是临汾市信用联社主任助理;第三个人是邓金平表弟郭建龙是洪洞县人民法院的法官。

  为什么要详细讲解他们三人的政府职务?因为,他们的权利深度介入翟洪民冤案!

  2008年6月,邓金平又主动找翟洪民说:“我去乡宁县找了我哥(程)延虎,他说能多贷,但必须我是法人代表,否则贷不出来!”。

  经过协商,翟洪民同意过段时间需要办理贷款时可以聘请邓金平做企业法人。

  邓金平借助两个大舅哥可以给企业贷款这件事获取翟洪民的信任!

  但,令人意外的是:邓金平背着翟洪民、王五锁、李长德等人,直接利用翟洪民的牛场场地、资产、设备注册了新的独资公司——洪洞县金颖种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颖公司),并担任法人。

  怪吧!?越来越离奇的事情逐渐出现!

  翟洪民知道这不是什么好事,并提出质疑,邓金平说:“没事,我是为了给您公司贷款办的!不会影响你们企业经营的!”

  但,事情并不是按照邓金平的承诺发展。

  2008年12月,邓金平携同刘苏银(曾任临汾市×县农行行长。邓金平会计)多次找翟洪民要求购买奶牛场。翟洪民对邓金平说:“养殖业不好干,你不懂,场子不能卖给你,他们俩(王五锁和李长德)也不不会同意的”。

  邓金平的老婆刘素平说:“我(程)延平哥能帮我们搞好政府关系,(程)延虎哥能帮我们贷到大笔款,一定能把牛场搞大,你不用操心。你不卖就是想害死我们,反正公司也注册了。”

  事情僵持到这了!——不卖是“害他们”,卖了“害自己”!

  2008年12月25号,在邓金平的催逼下,最终翟洪民与邓金平签订了《宏宇种养有限公司转让协议书》。合同第二条约定总价为238万元,第三条约定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之日付款68万元;2009年6月底付款20万元;2009年12月底付款30万元;2010年全部结清,6月底付55万,12月底再付55万;另外也强调:确因场内资金周转困难,可以适当延期,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合同当日,邓金平只付了30万元。

  

山西洪洞:官员腐败是翟洪民冤案的根源

宏宇养牛场转让合同的第一页

  

山西洪洞:官员腐败是翟洪民冤案的根源

宏宇养牛场转让合同的第二页

  邓金平说:“元旦上班后就把收据上欠的38万元补齐。”随后,翟洪民按照约定将牛场交给了邓金平经营。2009年6月,依据协议邓金平应付翟洪民20万欠款,邓依然不履行协议,直到8月份才付了18万。

  客观的说,在这期间,邓金平只是借用两位大舅哥的资源连哄带骗的将养牛场强制占有!但,这两个大舅哥在后面确实“不负众望”。

  二、博大借款,邓金平分钱,翟洪民被坑

  2009年年底,洪洞县博大钢结构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公司)急需用款,多次申贷未果。于是博大公司委托邓金平找大舅哥程延虎为博大贷款,博大公司承诺如果贷下来他们两家可以共同使用。

  2010年初,程延虎从乡宁县信用联社调回洪洞县信用联社任主任,程延平也从万安镇党委书记调到洪洞县财政局任局长。

  2010年3月31日,洪洞县信用联社(程延虎主任)在洪洞县财政局(程延平局长)让下属担保公司给博大公司担保贷款350万元到账。

  这里面需要强调的是:该笔借款是程延虎协助审批,程延平让财政局下属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这350万借款才下来。两者缺一不可!这就是邓金平的实力,其实就是程延虎兄弟俩以权谋私,后面第二笔350万借款也是同样的套路。

  接下来就是他们两家分账的问题了。博大公司同意将这350万分给邓金平150万元用于牛场发展,前提是邓金平必须有实物担保。

  在博大公司的要求下,邓金平约翟洪民见博大公司负责人郭忠祥。翟洪民对郭忠祥说:“金平还欠我两百来万没给,现在我外债累累,拿什么担保?我没办法担保,也不敢担保”。后因翟洪民不答应担保被搁置。

  2010年4月22号,邓金平和刘苏银找到翟洪民,邓金平说:“你不担保,这笔钱拿不出来,牛场无法扩大经营,您的钱我也无法支付,对谁都没利。这150万肯定能还,您放心,即使还不了我个人资产也超过150万,不会牵连到您。这样吧,您用(宏宇)公司担保,拿到钱后给您还50万”。

  2010年4月25日,博大公司郭忠祥再次找到翟洪民说:“我知道了邓金平买了你的场子还欠一百八、九十万,我让你担保不是问你要钱,是为了给金平施加点压力”。

  2010年4月25日,翟洪民借助邓金平与郭忠祥找他沟通担保借款的事情时要邓金平将签订牛场转让协议时所欠33万给还了。为此邓金平与翟洪民签订了《宏宇种养有限公司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的核心内容是:如果邓金平不能在年底支付翟洪民33万元,邓金平将牛场退还给翟洪民。

  

山西洪洞:官员腐败是翟洪民冤案的根源

《宏宇种养有限公司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2010年4月28日,博大公司支付刘苏银20万元用于购买奶牛,同时替邓金平付了欠宏宇公司翟洪民50万元,让翟先还部分紧急债务。余下的80万支付情况翟洪民一概不知。

  2010年11月,刘苏银和邓金平从博大公司借钱也半年了,他们没有给奶牛场买一头牛,还把奶牛场原有的牛往外卖。翟洪民得知后马上就给郭忠祥打电话说明情况,郭忠祥回电话说:把他们挡住不让他们卖就是了。牛场大门平时就是锁着的。王五锁和李长德(原宏宇公司留守监管人员)就在牛场大门上加了一把锁,防止邓金平往外卖牛。小门是开着的,并不影响日常的生产经营。

  2010年12月17日,邓金平以洪洞县金颖有限公司之名起诉李长德、王五锁、翟洪民。理由是侵害他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至此,邓金平在洪洞县人民法院工作的表弟郭建龙粉墨登场!一场真正围猎翟洪民行动拉开了,之前是骗,现在该轮到用司法的方式抢劫了!

  2010年12月底,邓金平一直没有偿还所欠的那33万元,无奈翟洪民等于2011年1月1日向邓金平下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附通知)。

  2011年1月3日,邓金平将其在牛场的人员全部撤走,说兑现《宏宇种养有限公司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至此王五锁、李长德接管了奶牛场。

  2011年1月12日,洪洞法院民一庭通知翟洪民、王五锁、李长德到庭审理邓金平起诉案。郝石勇法官了解情况后对邓说:你给不了33万,起码也少给人家点也行。邓说:多少都没有。我的人还发不了工资呢。

  2011年4月底,洪洞法院民一庭郝石勇法官给翟洪民打电话说:邓金平有钱了,赶紧把你们的事了结下。郝石勇法官说的钱是邓金平通过他大舅哥程延虎给邓金平的金颖公司贷款350万元。

  这就是翟洪民说的第二笔350万贷款!

  但,邓金平拒绝见面,这件事无法进展,一直拖到5月初,洪洞县法院通知翟洪民、李长德、邓金平、博大公司郭双祥等人到法院调解。但无论法官怎么调解,邓金平都不接受,调解无法进行。书记员张铁实在看不下去,对博大公司郭双祥说:老郭,邓金平和老翟是牛场买卖的事,比较复杂。你和金平没有任何纠纷,比较简单。你现在写个申请,我们给你开个支付令,就把你的钱还了,先把你的问题解决了。

  但,实在令人意外的是郭双祥拒绝了洪洞县法院帮助他要钱的建议!

  心急火燎的翟洪民对郭双祥说:“那你给我写个委托书,我问金平给你要。”

  郭双祥说:“你连你的都要不上,还要我的,根本不行。”

  郭双祥的行为确实难以理解,唯一能够解释通的就是他和邓金平已经协商好并统一口径,联合陷害翟洪民及宏宇公司。事实证明,确实如此!

  恰恰这次郭双祥配合邓金平的“双簧”演砸了,这150万真要不回来了!

  2011年7月25日与2011年7月27日,博大公司以内容形式不同的两份诉状在洪洞法院起诉洪洞县金颖公司、邓金平、刘苏银,洪洞县宏宇公司、翟洪民。2011年10月14日,洪洞法院判决邓金平偿还原告博大公司本金150万元及利息。金颖公司、宏宇公司、刘苏银、翟洪民负连带责任。2012年9月28日,洪洞法院以拒不履行义务将翟洪民拘留15日。2012年10月20日,翟洪民以邓金平与博大公司贷款借款欺骗担保人到北京上访,全国人大对此案予以登记,并告知翟洪民回山西高院解决。山西高院答复案件只能由临汾中院解决。而临汾中院拒绝处理。2013年2月25日,邓金平在临汾市检察院提出抗诉。

  临汾中院指令洪洞法院再审。

  2013年7月4日,洪洞法院判决确认了一下博大在洪洞信用联社的贷款时间及邓金平从博大借出时间,可少还博大公司1.5万元利息。其他未变。翟洪民对此案负连带责任不服,但郭忠祥对翟说:查封你的房子是为了逼邓金平要钱,我又不是真的要卖你的房子,你怕什么。

  郭双祥又一次给翟洪民下套!

  2015年8月29日,洪洞法院不顾夫妻共同财产事实查封拍卖翟洪民夫妇所住房产。

  2015年9月25日,洪洞法院再次将翟洪民不履行义务拘留15日。两次拘留,合计30日。

  2015年11月4日,翟洪民到洪洞法院申请案卷印件,并向临汾中院写了再审申请。

  2015年12月18日,临汾中院给翟洪民一份告知书,以不符合再审条件不予受理。

  2017年8月10日,翟洪民再次到山西高院上访。山西高院信访局负责人经过详细查看全部案件材料,以山西高院(2017)信办字第153号复函临汾中院,请依法处理。

  2017年8月16日,临汾中院受理了翟洪民的再审申请。2017年9月28日,临汾中院民事裁定书驳回翟洪民再审申请。驳回理由是邓金平给博大在信用社贷款与邓金平博大借款是不同法律关系,邓金平借款后没有投入牛场合同中没写。将邓金平与博大公司骗取信用社贷款互相借贷以及邓金平在博大公司借钱时明明白白就是投入牛场之事实只字不提、概不谈起。

  至此,翟洪民再次陷入了深渊…

  目前,翟洪民位于临汾市财神楼公寓3号楼2单元204号及洪洞县关爷楼文化小区2号楼8单元401号房屋已经被查封评估、正在拍卖;另外法院已经强制划拨翟洪民的养老金22000元。

  执行还在继续!遗憾的是,邓金平的借款,却由翟洪民来还,邓金平欠翟洪民的130多万元无处可要,法院却在强制执行翟洪民,翟洪民的退休养老金也被法院勒令无法领取。

  面对这个结局,翟洪民认为案件走到今天的结局,其根本就是邓金平两个大舅哥和表弟的政府关系所造成的!

  1、邓金平是借助两个大舅哥的关系骗取翟洪民的奶牛场:如果邓金平不是借助他们的关系不可能取得翟洪民的信任,更不能要挟翟洪民出卖自己的养牛场。

  2、邓金平借助两个大舅哥为企业贷款让他深陷其中:邓金平利用洪洞县联社主任程延虎和大妻哥县财政局长担保的关系,给博大公司贷款350万元,博大公司借给邓金平150万元,这是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怎么能得到法院支持这种行为,支持者违法吗?

  况且这笔借款明显存在权钱交易,只是交易人利用了亲戚关系变通了一下,如果邓金平的两个妻哥不是洪洞县掌实权的官员,邓金平也给博大公司贷不出款,博大也不会借给邓金平钱,再说邓金平这150万元到手后能不给批款和担保贷款人好处吗?不给他妻哥程延平`程延虎好处,事后邓金平还能给自己又贷350万吗?洪洞县法院发现腐败行为不遏制,而是将银行巨款贷款借给个人行为判为合法,并支持诈骗人邓金平与博大钢结构公司合伙再次骗老实人翟洪明担保,坚持强行执行翟洪民,难道这个世上真没公理了!

  3、洪洞博大钢结构公司将贷的款150万借给邓金平,让翟洪民担保,实际是合伙诈骗设下的陷阱:

  邓金平2011年4月份从县联社贷出350万元时,邓金平在法院协调时提出先给博大50万,法官让博大写申请法院开支付令即可支付150万,博大法人代表郭双祥不写申请所以当时邓没还博大款。

  博大让邓金平担保这笔借款时,刘苏银、翟洪民两人在用奶牛场抵押担保书上盖了公章,抵押担保,博大公司同意后并于2011年7月份向翟洪民、刘苏银下了告知书要收回奶牛场(即金颖、宏宇两公司的)财产,抵邓金平债务。告知书盖有博大公司公章,随后郭忠祥与邓金平合谋后,向洪洞县法院起诉,博大公司初诉附有抵押合同和委托书,次日从法院抽走抵押合同和委托书。他们利用法院的权威,将翟洪民推向了他们设计好的陷阱,陷害翟洪民走向了生活的绝境。

  按理说,既然盖公章,用两个公司财产抵押,既是执行也应该先执行抵押物,那么为什么从执行开始到现在已履行了几年,只字不提担保抵押物?其中阴谋明显是对人不对事,再说同样翟洪民刘苏银两人签字,那么是如何执行的刘苏银,两人同样有连带责任,为什么执法者一事不能同仁,难道法律就是认人唯亲了吗?

  4、邓金平目前外债近千万,并且具有骗贷和违规,其表弟郭建龙帮他躲避法律制裁。凭他表弟郭建龙在县法院工作的人脉关系,他多次捏造虚假事实恶意诉讼。比如邓在诉讼状上写他自己有价值400万元的企业,还在农商行贷了350万元,那他自己拥有750万元的资产,为什么他借博大公司150万元,不偿还呢?

  而洪洞县法院对邓金平的每次虚构事实的起诉都给予了支持,那么县法院不执行邓金平却执行没有用分文钱的人,既然邓金平没钱执行,说明他的诉讼全是假的,假诉讼编造隐瞒真实事实,理应纠正,法院不纠正错误判决,社会的公平正义又如何谈起。

  三、翟洪民冤案的背后

  以上就是本案大致经过,综合起来比较清晰,就是邓金平借助大舅哥程延平、程延虎以及在法院工作的表弟郭建龙等人的关系,以可以贷款为由逐步侵吞翟洪民的宏宇养殖场,并通过程延平负责的财政局公司担保为博大公司贷款后分钱,让翟洪民担保,本来致使希望能够拿到养殖场出售的钱,而被陷入担保执行的角色,面对大量的事实和证据,翟洪民在司法腐败的面前无力回天,房子被拍卖,退休金被强制执行,而这一切的根源除了郭双祥的配合外,关键是邓金平的在两个大舅哥和一个表弟的帮助和庇护下耍无赖,玩法律!

  客观的说,邓金平是一个洪洞县房管局的职工,级别并不高,所掌控的资源也并不多,关键是他有大舅哥程延平,他从万安镇书记到财政局局长,再到县政协主席,可谓一路高歌,更为关键的是程延虎作为信用社主任,可以轻松帮助邓金平贷款,这是常人难以做到的,这也是邓金平能拿到宏宇公司,能够绑架博大公司的根本利器;当然也有在法院工作的郭建龙表弟帮助,如果没有郭建龙,估计邓金平至今还会在牢房,也不会有翟洪民在司法上的步步失败!

  这就是现状。因此,翟洪民的失败主要在洪洞县人民法院!

  一个法官无法左右一个法院,但是,左右一个案子走向绰绰有余!

  当然,造成这个结果,翟洪民难道说没有一点责任?有!那就是太相信邓金平所说的两个大舅哥,他认为有他们在就能借到钱,就能大力发展宏宇公司,就能满足邓金平的要求,就能躲避这一切的灾难!

  实际上,恰恰是这份信任和依托成为灾难的根本!因为,邓金平压根就是在借用大舅哥的关系来欺诈翟洪民,来绑架博大公司郭双祥,郭双祥既是本案助纣为虐者,也是受害者!只是在他无法对付邓金平的时候,翟洪民成为邓金平的替罪羊!

  当然,这也是邓金平与郭双祥之间的双簧!

  悲哀,莫大于心死;绝望,莫大于绝路!翟洪民现在就是如此!

  

山西洪洞:官员腐败是翟洪民冤案的根源

  如果邓金平不拿他大舅哥程延平说事,翟洪民能会相信他吗?如果没有程延虎和程延平的帮助,他能两次借到700万巨款吗?如果没有郭建龙,邓金平提供本案的违法信息法院能不采信吗?翟洪民的维权还会如此艰难吗?如果邓金平没有“大舅哥”这样的关系,郭双祥能会这样配合他吗,翟洪民会有今天吗?与其说是邓金平坑害翟洪民,倒不如说是他的几个大舅哥坑害了翟洪民及其宏宇公司!”难道作为妹夫可在洪洞联社(农商行)两次贷出700万元,类似如此的关系或比邓金平更近的关系谁能知道贷了多少,由此看,金融行业的腐败也是触目惊心的,有关领导和部门应该关注这个异常犯罪的窝点,否则,后患无穷。

  在全国大力推进政法队伍思想教育整顿的过程中,洪洞县人民法院必须要依法办案,依法裁决!否则,法律将无处安身,法官也将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法律保护!

  当程延平和程延虎哥俩因为帮助邓金平违规贷款,郭建龙因为包庇表哥邓金平违法行为而锒铛入狱的时候,他们该如何面对家人、朋友、党和政府的信任?邓金平会给他们养老吗?因为一点蝇头小利而违法违规的教训实在是太多了,难道说“血的教训”只有自己的血才会吸取教训?

  编者按:

  看翟洪民冤案后,实令人揪心,这说明山西塌方式的腐败至今仍没得到有效治理,尤其是政法队伍掌管着公平正义的天平,一旦这个天平歪了不知有多少冤假错案会害的良民到绝境,再者县级实权官员各霸一方,在山高皇帝远的县城作威作福,用手中的权力关照三亲六顾使国家财产遭到严重的侵犯化为已有,如邓金平两次从农商银行贷出700万元,自已装入腰包500万元,还设陷井骗取了翟洪民130多万元的财产。如洪洞县法院法官能够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尊严、对法律有敬畏之心,对党和人民有责任心,那么邓金平还会逍遥法外吗?幕后的官员就不会将国家它人财产归为己有吗?

  再者博大公司法人在邓金平为其贷款时掌握点原则巨额贷款也不会落到邓金平手;给博担保邓金平的借款首选是用金颖,宏宇两个公司财产抵押的,法院执行官如执行公司财产邓金平也不会骗取如此多的资金。共产党执政的中国应体现以人为本做人得有尊严,洪洞法院执行法官如果把以人为本,做人尊严结合在工作中翟洪民也不会逼到如此绝境,更不会在儿子大婚之前因担保连带责任把父亲限止人身自由给于拘留……

  哎,权利的滥用以及权力私有化是社会最大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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