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7日,东方集团(600811.SH )因连续四年财务造假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近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果,东方集团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虚构交易、虚增营收和成本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16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达160.73亿元。
东方集团的财务造假行为主要集中在农产品贸易领域。公司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例如,2020年至2023年,东方集团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和8.25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5.20%、32.05%、50.44%和13.56%。这些虚假销售业务不仅掩盖了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还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和市场。
东方集团的财务造假手段极为复杂。公司通过设立空壳公司伪造农业大宗商品购销合同,仅2022年就虚构大豆交易金额达37亿元。此外,公司还通过少计存货减值、虚增资产估值等方式粉饰财务状况,将资产负债率从实际的82%虚假披露为55%。这些操作不仅掩盖了公司房地产业务连年亏损和现代农业增长乏力的现实,还导致公司长期维持“百亿营收”的假象。
东方集团的财务造假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引发了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自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东方集团股价持续下跌,市值大幅缩水。截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股价已累计跌幅超过六成。此外,多家银行和合作方因资金违规使用问题向东方集团发函催收,公司流动性危机进一步加剧。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东方集团及其8名相关责任人将被处以3900万元罚款,并被启动强制退市程序。上交所已对东方集团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自2025年3月18日起正式进入退市整理期。这意味着东方集团将成为A股市场近年来因财务造假被强制退市的典型案例之一。
对于广大受损投资者而言,维权行动已经开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刑事或民事诉讼进行索赔维权,或申请证监会特别代表人诉讼。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证监会的公告,2024年6月22日之后买入东方集团股票的投资者可能面临索赔资格争议。
东方集团的财务造假案不仅揭示了资本市场中部分企业为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合规经营的风险,也反映了监管机构在打击财务造假方面的决心和力度。未来,随着退市程序的推进,东方集团的投资者维权行动将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同时,此案例也为其他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提醒其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原则,避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