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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毕业生起诉重庆轨道集团败诉:法院驳回诉求,承运人退还2元车票款
2025-02-07 15:46 来源:产经观点网

  2025年2月7日,西南政法大学2020级法学专业毕业生韦孝诚因不满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轨道集团”)收取的2元同站进出费用,向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韦孝诚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确认重庆轨道交通的票务规则有效。

  韦孝诚在诉讼中主张,根据《重庆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二条“起步价2元(0-6公里)”的规定,该条款未明确包含同站进出的情况,因此认为其被扣费不合理。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要求退还2元车票款并确认票务规则无效。然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条款属于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关系中的格式条款,且在订立时未与乘客进行协商,但并不排除乘客的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韦孝诚表示自己因进地铁站后需出站找厕所,未乘坐轨道交通列车便被扣费。他指出,自己并未主动选择退票或解除合同,而是直接被扣除了车票费用。对此,法院指出,乘客在未乘坐轨道交通列车的情况下,应主动向车站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申请退票或免费出站,否则将视为正常乘车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轨道集团在诉讼过程中也采取了积极措施。公司通过官方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多次发布通知,提醒乘客在进入付费区后若需离开,可向车站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申请免费出站。此外,公司还通过广播、张贴布告等方式加强宣传,以提高乘客的便利性和知晓度。

  尽管法院驳回了韦孝诚的诉求,但重庆轨道集团仍表示愿意退还其支付的2元车票款。韦孝诚对此表示感谢,并称自己将继续关注相关问题的后续进展。

  本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部分网友认为,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格式条款的尊重和对公共交通规则的维护,同时也强调了乘客在使用公共交通服务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然而,也有声音指出,法院的判决可能忽视了部分乘客在特殊情况下可能面临的困难和不便。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表示,本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更反映了当前社会中法律与规则之间的博弈。他建议,未来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票务规则,并加强与乘客的沟通与解释工作,以减少类似争议的发生。

  韦孝诚表示,虽然此次诉讼未能改变法院的判决结果,但他仍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唤起更多人对公共交通规则的关注。同时,他也呼吁重庆轨道集团能够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为乘客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