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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区域发展指数进一步提升
2024-12-26 17:09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区域发展指数进一步提升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办公室

2023年,长三角地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劲活跃增长极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的地位作用不断夯实,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立,区域协调发展稳步提升,高水平开放迈出新步伐,绿色发展呈现新气象,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继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制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办公室(上海市统计局)测算结果显示,2023年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为132.6(以2015年为基期),比2022年提高3.3。自2018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年均提高3.3,六个分项指数均有所上升。其中,创新共建、协调共进和绿色共保分项指数提升较快,与2018年相比,年均提高超5.0;示范引领和民生共享分项指数稳步提高,年均分别提高2.2和3.3;开放共赢分项指数逐步恢复、波动上升,年均提高0.2。

一、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示范引领作用彰显

长三角区域示范引领指数稳步增长,2023年为126.9,比2022年提高2.9,与2018年相比年均提高2.2。

2023年,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区域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突破30万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50万亿元,是2018年的1.4倍(按现价计算),占全国比重为24.4%。区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8年的2.54万亿元稳步增加到2023年的3.08万亿元,占全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26.3%。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报告(2023年)》,在2023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化综合发展水平评价中,长三角区域位居前列。

二、研发投入超万亿,创新共建效果显著

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建指数提高显著,2023年为154.3,比2022年提高5.0,与2018年相比年均提高6.0。

2023年,长三角区域研发投入快速增长,区域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迈上万亿台阶,达10167亿元,是2018年的1.7倍,投入总量占全国30.5%;区域研发投入强度达3.3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68个百分点,提前实现《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025年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的发展目标;三省一市研发投入强度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23年,长三角区域新增发明专利超过24万件,每万人新增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10件,与2018年相比,均增长1.2倍。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取得成效,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共同构成的长三角战略科技力量稳步壮大,2023年区域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逐年提高。

三、互联互通再加速,协调共进稳步提高

长三角区域协调共进指数逐年提高,2023年为130.2,比2022年提高1.6,与2018年相比年均提高5.1。

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持续提高。2023年末,长三角区域铁路运营里程达1.46万公里,铁路路网密度达到406公里/万平方公里,比2018年末增长36.7%;高速公路里程达1.73万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482公里/万平方公里,比2018年末增长17.0%;区域内铁路路网密度、高速公路密度的省际差异相比2018年末明显缩小。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稳步推进,2023年区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12.86万元,省际差距由2018年的2.60:1缩小至2.48: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省际差距由2018年的2.68:1缩小至2.43:1,四地城乡居民收入比继续缩小,上海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8年的2.24:1缩小至2023年2.08:1,江苏由2.26:1缩小至2.07:1,浙江由2.04:1缩小至1.86:1,安徽由2.46:1缩小至2.24:1。

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绿色共保成效显现

长三角区域绿色共保指数在各分项指数中提升最快,2023年达到159.7,比2022年提高7.7,与2018年相比年均提高5.9。

2023年,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区域环境空气PM2.5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比2018年下降27.3%;长三角41个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3.7%,比2018年上升9.6个百分点。2023年,59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3.4%,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取得进展,区域废气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8年下降约七成。

五、外贸规模创新高,开放共赢平稳推进

长三角区域开放共赢指数提高,2023年为108.2,比2022年提高0.2。

2023年,长三角区域高水平开放持续扩大,区域货物进出口总额15.17万亿元,创历史新高,是2018年的1.4倍,占全国货物进出口总额比重为36.3%。2023年,实际利用外资717亿美元,占全国比重为43.9%,比上年提升3.8个百分点。2023年,区域内地区间铁路货运流量3990万吨,是2018年的1.8倍。2023年第六届进博会超过3400家参展商参展,440多项首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集中展示,意向成交金额784.1亿美元,比2018年首届进博会增长35.6%。

六、公共保障有力有效,民生福祉持续增进

长三角区域民生共享指数稳步增长,2023年为129.2,比2022年提高3.2,与2018年相比年均上升3.3。

2023年,长三角区域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区域人均公共财政支出达1.93万元,是2018年的1.3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5%左右。每千人拥有三甲医疗机构床位数约1.7个,是2018年的1.3倍。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取得阶段性成效,区域内居民凭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公安、民政、人社、医保等领域的政务事项,截至2023年底已推动173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实现52个居民服务事项“一卡通”。

附注

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

一、指标体系

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共设置6项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和49项三级指标。其中,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坚持创新共建、协调共进、绿色共保、开放共赢、民生共享的基本原则”设置了创新共建、协调共进、绿色共保、开放共赢、民生共享等5项一级指标;并设置示范引领一级指标,集中纳入上述5个领域中最能反映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性指标。

二、主要指标解释

地区生产总值: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

城镇调查失业率:指城镇失业人口占城镇就业人口与失业人口之和的百分比。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

营商便利度:指营商环境便利程度的综合评价。数据来源于发展改革部门。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每生产一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所对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实际死亡人数。数据来源于应急管理部门。

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指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指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包括境外投资者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以及受让境内投资者股权实际支付的交易对价。数据来源于商务部门。

区域共建“长三角区域标准数”:指沪苏浙皖四地共同建立的长三角区域统一的标准个数。数据来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的国内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数量。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

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

PM2.5平均浓度:指一个日历年内各日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数。数据来源于生态环境部门。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指地表水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的百分比。数据来源于生态环境部门。

铁路路网密度:指铁路总长度与其土地面积之比。数据来源于铁路管理部门。

高速公路密度:指拥有的高速公路总长度与其土地面积之比。数据来源于交通运输部门。

每万常住人口大专以上院校在校生人数:指按每万常住人口计算的大专以上院校在校生人数。数据来源于教育部门。

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量:指按每万常住人口计算的公共图书馆合计图书馆藏量。数据来源于文化和旅游部门。

每千人拥有三甲医疗机构床位数:指按每千常住人口计算的拥有三甲医疗机构床位数。数据来源于卫生健康部门。

参保患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额: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异地住院治疗时,只需要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由就诊医院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产生的医疗费用总金额。数据来源于医疗保障部门。

数字中国发展水平:指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创新、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网络安全和数字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发展水平。数据来源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蓝绿空间占比: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地和水域面积占全部区域面积的比重。数据来源于自然资源部门。

长三角区域专利转移数量:指长三角三省一市之间发明专利发生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授权的数量。数据来源于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相关研究成果。

长三角地区间铁路货运流量:指长三角三省一市铁路地区间货物交流总量。数据来源于铁路管理部门。

长三角区域公司并购数量:指长三角三省一市公司发起并购区域内公司情况数量合计。数据来源于上海社会科学院相关研究成果。

三、测算方法

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采用多指标合成测算方法。

第一步:使用以2015年基期数值为100的方法,对三级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到个体指数。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正向指标标准化处理:

逆向指标标准化处理:

第二步:采取专家赋权法和等权重法相结合的方式赋权。一级指标中,“示范引领”权重为40%,其余五个一级指标权重均为12%;一级指标下的所有三级指标按等权重赋权。

第三步:指数合成。对三级指标个体指数进行加权汇总,得到长三角区域发展总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Yit为第i个三级指标第t年个体指数,wi为第i个三级指标权重,St为第t年总指数。

一级指标分项指数通过对分项的三级指标个体指数求平均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