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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现场|长期欠钱不给 山东金乡县政府再被当地法院财产保全
2021-01-21 12:01 来源:北青网

  因长期拖欠建设款不付,有“诚信之乡”之誉的山东省金乡县,日前被山东当地法院裁定冻结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财产。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这已经是金乡县为相关纠纷第二次被山东当地法院作出这样的裁定。

  金乡县地处山东济宁,济宁是孔孟的出生地。儒家著名典故“鸡黍之约”就发生在这里。东汉时期,金乡县鸡黍人范式与张劭结好,相约两年后去拜见张劭父母。两年即至,张劭母亲认为范式不回来,张劭却认为朋友一定不会食言,结果范式如约而至。正因为这个典故,金乡县政府一直将“驰名中外的诚信之乡”作为当地名片。

  据界面新闻报道,2014年1月,东沃集团与金乡县政府签订《金乡县莱河-老万福河、太康湖景观设计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约定以东沃集团作为投资主体建设公园项目。2014年10月,金乡县政府向东沃集团出具确认函,确认应向东沃集团支付项目投资服务费8502万元。

  但之后,8502万金乡县政府一直没有兑付。2018年11月,东沃集团将金乡县政府起诉到山东省高院,认为年利率按照12%计算,县政府至起诉之日,应支付本息共计1.3亿。东沃集团在诉状中称,被告作为一级人民政府不守信用,致使民营企业经营陷入困难。立案时,东沃集团申请对金乡县政府财产保全。

  2018年11月22日,山东省高院认为东沃集团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金乡县政府的银行存款1.301972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财产。接到财产保全裁定后,金乡县政府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要求将案件跨省移送到江苏,由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理。

  2019年1月,山东省高院裁定驳回申请。山东高院认为,工程项目所在地位于金乡县,属于山东省法院辖区,原告住所地在上海,山东省金乡县政府要求去江苏审案子,没有任何依据。2019年12月30日,山东高院对东沃集团诉金乡县政府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对于应当支付的工程投资欠款,有关东沃集团投资其他款项另行解决,最终认定金乡县应支付给东沃集团工程投资款为4692.44万元,目前该案仍在最高法院二审审理当中。

  除了东沃集团起诉维权,作为实际承建方之一的安徽建工集团将金乡县政府以及东沃集团起诉到济宁市中级法院。

  2021年1月4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济宁市中级法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的(2019)鲁08民初264号民事裁定书。文书显示,裁定冻结金乡县政府、东沃集团名下银行存款250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