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因为按照《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56号文),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开征日期划定为2018年1月1日。
由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涉及范围较广,目前资管行业对于哪些资管产品应征税以及如何征税等争议较大。近日,记者参加了多场由券商托管部主办的针对基金管理人的增值税培训,了解到相关增值税细则仍未明确,参与培训的数百家机构均表达了对资管增值税产品的诸多疑虑。
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56号文的“补丁”文件,进一步解释如何给资管产品确定销售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