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对于前面两项:暂停新批;暂停新批跨省业务,我们理解并认可;然而,对于已经批准筹建,拿到工商营业执照的,算是已经过关的类型,建议继续进行业务,否则,法律法规会打架,也可能会引发行政诉讼,毕竟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筹建单位、取得工商执照的企业,是能够以自己的身份与监管机构“论理”的。
同时,对于已经批设的机构,进行重新核查业务资质。回头看,有道理,但是,对于市场主体而言,会产生不安全感,本来已经到手的资质,又有了变数,不过,对于炒作类似牌照的人而言,倒是能够控制牌照的价格,让买家心理上产生了动摇,也许可以抑制部分价格。
通知指出,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并指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
现金贷有一个特点就是:无明确借款用途,因此,多头借贷问题突出,还被一些人用来腾挪资金,甚至在一些投机活动中,用于“放杠杆”,对于自己和家庭的总债务上升起到火上浇油的效果。
出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根本目的,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对于借款用途的监控被严肃提出,而且落实了监管机构,至于如何进行“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我们看好“监管科技”,期待地方金融机构采购更多高科技监管技术和系统,对辖区内的被监管机构进行适时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