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目前,唐山市为京津冀地区发布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详细方案的唯一城市。
唐山市提出,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出具的钢铁产业污染排放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估打分结果,综合考虑钢铁企业低品位工业余热城镇供暖情况,实施精准、安全、协同、铁腕限产。
《唐山方案》提出的错峰生产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共120天。其中,截至2016年底前已采用低品位工业余热实施城镇供暖的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
根据《唐山方案》,确定错峰生产的比例主要依据四大原则。首先,将钢铁企业限产比例与污染排放绩效分值挂钩,列为绿色区即分值大于60分的企业,采暖季限产比例不超过43%;列为红色区即分值小于40分的企业,采暖季限产比例在75%左右;列为黄色区即分值在40-60分区间的企业,按照50%左右的比例。
其次,对截至2016年底前已利用低品位工业余热为城镇居民实施较大面积集中供暖的钢铁企业,按满足居民冬季最低供暖所需的最小生产负荷(最小生产负荷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核定,盖章确认后报市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组织生产。
第三,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钢铁企业全部停产。第四,优先采用采暖季高炉完全停产的方式实施管控;达不到规定限产比例的,再采用对高炉实施部分时间段停产的方式实施。
在分解落实错峰生产任务上,原则上唐山市高炉炼铁产能限产50%,但综合考虑钢铁企业低品位工业余热城镇供暖情况,唐山市采暖季高炉炼铁产能限产任务为1821万吨。
《唐山方案》特别强调,各县市要参照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的“一厂一策”限产方案,将限产任务足额分解到限产企业、限产设备和限产时间。要加强限产指标管控,但不得调整辖区内隶属首钢、河钢唐钢的钢铁企业炼铁产能限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