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季报披露是为了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情况,一般是法定必须披露和自愿披露,自愿披露的大多为拟IPO企业和业绩较好的公司。其他公司披露的初衷不一样,有些因为季报靓丽、有的因为权益分派等原因。”11月1日,南北天地董秘崔彦军向记者表示。
崔彦军介绍,拟进行权益分派的挂牌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中应当以公开披露过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报告期末日起6个月内)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期末日作为基准日,也就是说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应当以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为依据。如未披露季度报告的, 可以以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基础。
“也就是说依据披露的年报、半年报,基本能满足权益分派的时间规定。但个别企业上述报告后有新增股份的,考虑权益分派股本基数有变化,会考虑加一期季度报告以便更新权益分派的基数。”崔彦军表示。
“大多数企业不会披露三季度报。披露三季报证明的企业有公开自己数据的动力,希望规范,希望接受监督,或者是接受知名机构的投资,或者企业正在融资需要让社会看到第三季度的数据。”新鼎资本董事长张弛告诉记者。
中科沃土基金董事长朱为绎也告诉记者:“新三板的三季报是不强制披露的,但是很多优秀的企业会主动披露三季报,当然也有一些亏损的企业,但是数量很少。‘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