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在10月17日晚间,短暂停牌中的新城发展控股发布公告称,由于未获得法院会议的通过,该公司提出的私有化方案失败,新城发展控股仍然保持上市地位。
“不合时宜”的行情
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此次新城发展控股私有化被否,主要是二级市场股价高于要约收购价格,让投资者低价接受要约,显然不划算。
新城发展控股在公告中称,由于未获法院会议的通过,股东特别大会已无限期延期。
2012年赴港上市的新城发展控股,主要依托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子公司——房企新城控股。新城发展控股通过富域发展集团、常州德润咨询两家公司控制新城控股,港股新城发展控股、A股新城控股两家实控人皆为王振华。
早在今年7月18日,新城发展控股便提出私有化申请。
根据新城发展控股当时的公告,要约人王振华将以每股3.3港元的注销价,向计划股东支付现金,并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相当于其已发行股本约27.44%。
按此计算,计划股份的合计价值约为51.23亿港元,要约人计划以内部资源及贷款融资两者结合,拨付建议所需的现金。
该私有化申请提出时,每股3.3港元的注销价可谓诚意十足。7月17日,新城发展控股的收盘价不过2.81,溢价率达到了17.44%。
然而就在市场一片看好之际,内资房地产股在香港迎来集体上涨。受此影响,新城发展控股也持续走高,9月21日盘中更是一度飙升至每股4.58港元,创下了新城发展控股在港上市以来的股价新高。